李某和钱某是朋友,李某因做生意缺钱,遂向钱某借款1万元,约定两个月后还款。但两个月后,李某并未还款,钱某碍于情面,未向李某追要,3年后,钱某向李某要钱,李某说已过诉讼时效,钱某诉至法院。 根据上述案情

所属学校:职业资格考试 科目:招警考试 2024-08-14 09:01:48 招警考试

李某和钱某是朋友,李某因做生意缺钱,遂向钱某借款1万元,约定两个月后还款。但两个月后,李某并未还款,钱某碍于情面,未向李某追要,3年后,钱某向李某要钱,李某说已过诉讼时效,钱某诉至法院。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法院是否会支持钱某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2)如果李某借款半年后死亡,其遗产只有7000元,钱某说父债子偿,要求李某之子还款1万元,法院是否支持?为什么?

【答案】

(1)法院不会支持钱某的诉讼请求。《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法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本案中,钱某和李某约定借款两个月后还款,但到时未还,所以钱某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钱某自己知道,但碍于情面未向李某追要。根据法律规定,3年后钱某再追要借款,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所以法院不会支持钱某的诉讼请求。 (2)钱某要求李某之子还款1万元,法院不会支持。根据《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本案中,李某的遗产只有7000元,所以钱某只能得到7000元。李某之子不负有偿还其余3000元的义务,故法院不会支持钱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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