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民李某为某外资公司的职员,2010年的收入情况如下 (1)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0000元 (2)当年12月底,单位和李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除支付当月工资外,另外一次支付李某补偿金20万
某市公民李某为某外资公司的职员,2010年的收入情况如下 (1)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0000元 (2)当年12月底,单位和李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除支付当月工资外,另外一次支付李某补偿金20万元(李某在该单位任职5年) (3)业余撰写中篇财经小说,在晚报上连载,3个月的稿酬收入分别为20000元、40000元和20000元 (4)购买某基金公司的基金,该基金公司投资方向为股票市场,年终分配上市公司的股息,该个人税前获利(股息)5.3万元 (5)8月企业为该个人支付商业保险金2000元 (6)9月将年初认购境内上市公司的限售股转让,取得转让收益50000元 (7)当年1月至12月,李某和张某合作在业余时间推广宣传一项国外品牌产品,取得推广收入55000元,约定均分该笔收入 (8)12月将租入的住房转租,收到月租金5000元,支付月租金3000元,修理费500元,考虑营业税及相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该地上年平均工资3.8万元/年,以元为单位,除题目明确的税种外,不考虑其他税种)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单位解除合同支付补偿金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2)计算李某全年工资薪金(含解除合同支付补偿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3)计算李某取得稿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4)计算基金公司应代扣李某股息的个人所得税额 (5)计算李某股票转让收益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计算推广业务全部收入应纳营业税 (7)计算李某推广产品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8)计算转租住房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1)(20-3×3.8)÷5-0.2=1.52(万元),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375。 应纳个人所得税=(15200×20%-375)×5=13325(元) [提示]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李某2010年工资薪金应纳税额合计 = [(10000-2000)×20%-375]×11+[(10000+2000-2000)×20%-375]+13325 =15100+13325=28425(元) (3)稿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20000+40000+20000)×(1-20%)×20%×(1-30%)=8960(元) (4)基金公司应代扣李某股息的个人所得税额: 应代扣个税=53000×20%×50%=5300(元) (5)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20%=10000(元) (6)推广业务全部收入应纳营业税: 推广产品,按服务业务征收营业税。 推广业务全部收入应纳营业税=55000×5%=2750(元) (7)推广产品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分得收入=(55000-2750)÷2=26125(元) 个人所得额=26125×(1-20%)=20900(元) 李某推广收入应纳个税=20900×30%-2000=4270(元) (8)个人出租房产,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从收入中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 ②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无转租收入不扣此项目) ③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下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④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转租收入,不可以扣除支付的租金后的余额计算营业税,应以全额计算。 转租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3000-5000×5%×(1+7%+3%)-500-800]×10%=4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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