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准备将自己的数码相机卖给李晓。双方协商售价为2 800元,李晓当即预付1 000元。双方约定过10天李晓付清余款1 800元后,把数码相机拿走。不料第三天发生地震,数码相机被砸坏。李晓得知此事后要

所属学校:学历教育 科目:高中政治 2024-11-07 10:47:47 高中政治

王明准备将自己的数码相机卖给李晓。双方协商售价为2 800元,李晓当即预付1 000元。双方约定过10天李晓付清余款1 800元后,把数码相机拿走。不料第三天发生地震,数码相机被砸坏。李晓得知此事后要求王明归还1 000元,而王明认为数码相机已卖给了李晓,这段时间只是代管,不仅不同意退还1 000元,还要求李晓继续支付1 800元余款。

假如王、李二人找你帮助协商解决,请你谈谈处理本案的意见及理由。

【答案】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所有人按照转让其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本案中的数码相机属于所有权中规定的动产,李晓支付的1 000元是预付金,这说明数码相机的所有权尚未转移。故数码相机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应由王明承担,王明应返还李晓的1 000元预付金。

【解析】

本题考查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等知识。作答时,首先要明确数码相机属于动产,然后根据教材中关于动产所有权取得方式的论述,对材料信息进行分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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