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资料: 某税务师事务所接受新天地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审核其2009年度的纳税情况。 新天地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生产并销售C产品,按新会计准则执行。 企业各期增值税的各种进项税额都已取得合

所属学校:职业资格考试 科目:注册税务师考试 2024-11-09 09:15:32 注册税务师考试

一、基本资料: 某税务师事务所接受新天地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审核其2009年度的纳税情况。 新天地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生产并销售C产品,按新会计准则执行。 企业各期增值税的各种进项税额都已取得合法抵扣凭证并按规定抵扣,期末无留抵税额。企业适用税率均为17%。当年无留抵税额。 2009年度企业利润表如下: 利润表 编制单位:新天地有限公司2009年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行次本年累计数 一、营业收入l8700 减:营业成本26700 营业税金及附加3-- 销售费用430 管理费用5422 财务费用6150 资产减值损失720 加:投资收益8200 二、营业利润91578 加:营业外收入10-- 减:营业外支出11340 三、利润总额121238 减:所得税费用13111.42 四、净利润141126.58 二、注册税务师执业时通过审核有关凭证资料和向相关人员询问,发现2009年度涉税情况如下: 1.企业的工艺流程分为A、B两个车间,A车间加工出半成品,由B车间最终加工成完工产品。发现该企业2009年12月份领料单号LLD1255上记录的新建厂房领料60万元错误计入A车间的生产成本。2009年12月企业成本核算中,产品已经部分完工,已经将LLD1255作为完工产品的成本进行分摊。完工产品入库后当月销售其中一部分。 其他资料:经核实,12月份的C产品在产品成本为1500万元,产成品成本为1800万元,当月销售成本800万元。 2.12月10日,第10号凭证,企业支付职工进修学杂费,共计80万,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800000 贷:银行存款80000 3.“管理费用”中列支的有关情况: (1)全年业务招待费合计80万元,其中有10万为赠送给客户的外购礼品,直接按成本10万转账。 (2)技术开发费用100万元。 (3)以管理费名义计提并支付给外国母公司100万管理费。 (4)计提并支付给国外某企业特许权使用费30万元 4.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0万元。 5.审核“投资收益”账户,只记载有如下事项:12月31日确认投资收益90万元,系该公司对乙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的收入,余下为国债利息收入。 6.“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有关情况: (1)通过市教育局向农村义务教育事业捐款300万。 (2)赞助支出30万元。 (3)罚款、违约金l0万元(经审核属环保部门处以罚款5万元;因未采取火灾防范措施,消防部门处罚款3万元;因产品质量原因,经协商支付购货方赔款2万元)。 7.财务费用中向商业银行贷款1200万元,年利息支出60万元,向某客户借款500万元,年利息支出38万元。 假定其他各种业务账务处理均正确,也无其他涉税事项。 要求: 1.扼要指出存在的影响纳税的问题。并作出账务调整分录 2.计算企业应补(退)、代扣代缴各相关税的税额(要分税种,计算结果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答案】

1.存在的影响纳税的问题: (1)企业错误的账务处理影响销售成本,同时调整会计利润和所得额。 分摊率=60÷(1500+1800+800)=1.5% 在产品应分摊数额=1500×1.5%=22.5(万元) 产成品应分摊数额=1800×1.5%=27(万元) 本期产品销售成本应分摊数额=60-22.5-27=10.5(万元) 应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60×17%=10.2(万元) 借:在建工程702000 贷:生产成本225000库存商品270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2000 应调增所得额=10.5(万元) (2)职工进修费用应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同时调整会利润和所得额,调账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8000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800000 应当调增所得额=80(万元) (3)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87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8700(100000×1.1×17%) ①该企业业务招待费超标,应当进行纳税调整。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同时外购货物用于赠送给客户,企业所得税属于资产处置收入,按外购价格入账,要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计提基数。 销售(营业)收入=8700+10=8710万元) 全年交际应酬费可扣除限额=8710×0.5%=43.55(万元) 实际发生额的60%=(80+10×1.1×17%)×60%=49.12(万元) 资产处置收入视同销售所得=0(万元) 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80+10×1.1×17%)-43.55=38.32(万元) ②技术开发费用可加计扣除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加计扣除,应当进行纳税调整。 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100*50%=50(万元) ③支付的管理费不得扣除,应当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扣除。 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④该企业应扣缴特许权使用费应缴的营业税和预提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扣缴营业税=30×5%=1.5(万元) 应补预提所得税=30×10%=3(万元) 合计纳税调增=38.32-50+100=88.32(万元) (4)该企业不得计提减值准备,应当进行纳税调整。 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5)按权益法确认的收入,由于被投资方未作利润分配,不是企业所得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是免税收入,均调减所得税。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应调减所得额=200(万元) (6)①捐赠支出超过标准,需要纳税调整。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会计利润=1238+80+10.50-10×(1+10%)×17%=1326.63(万元) 应调增所得额=300-1326.63×12%=140.80(万元) ②赞助支出不得扣除,需要纳税调整。 应调增所得额=30(万元) ③该企业被环保部门所处罚款5万元,消防部门所处罚款3万元,均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应调增所得额=3+5=8(万元) 合计应调增所得额=140.80+30+8=178.80(万元) (7)向客户借款需要纳税调增。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借款税前可扣除利息=500×(60÷1200)=25(万元) 利息支出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38-25=13(万元) 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3(万元) 2.企业应补(退)、代扣代缴相关税的税额: 应补缴增值税额=60×17%+10×(1+10%)×17%=12.07(万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10.5+80+88.32+20-200+178.80+13)×25%=47.66(万元) 扣缴营业税=30×5%=1.5(万元) 应补预提所得税=30×1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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