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兴办个人独资企业甲和乙。2008年个人独资企业甲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59万元。乙企业2008年的经营情况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220万元; (2)营业成本58万元; (3)营业税金及附加26万
许某兴办个人独资企业甲和乙。2008年个人独资企业甲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59万元。乙企业2008年的经营情况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220万元; (2)营业成本58万元; (3)营业税金及附加26万元; (4)销售费用50万元,其中广告费32万元、业务宣传费8万元; (5)管理费用26万元,其中包含业务招待费、工资和三项经费,业务招待费2 万元,计提坏账准备0.36万元(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00万元),工资总额18.64 万元(其中许某工资合计6万元,6名从业人员工资12.64万元),实际发生的 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分别为0.3万元、2万元、0.08万元; (6)营业外支出5万元,全部为以乙企业名义通过当地教育局向希望小学捐赠 款项; (7)财务费用2.80万元,其中从某企业借款20万元资金周转,偿付利息2.60 万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10%; (8) 许某将其自有的小轿车在自己使用的同时,经常提供给乙企业使用, 2008年共发生修理费、养路费等费用合计1.6万元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但很难划分企业使用和张某自用比例。 许某仅在乙企业领取工资,并选择在乙扣除生计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乙企业允许税前扣除的销售费用; (2)计算乙企业工资及三项经费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乙企业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 (4)计算许某兴办个人独资企业甲和乙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许某来源于乙企业的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220×15%=33(万元),实际发生32+8 =4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33万元,税前允许扣除的销售费用=50-40+33 =43(万元)。 (2)投资者的工资以及其三项经费不得扣除。题目中给出从业人员的工资据 实扣除,从业人员的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2.64×2%=0.25(万元),实际 发生0.3万元,准予扣除0.25万元; 从业人员的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2.64×14%=1.77(万元),实际发生2 万元,准予扣除1.77万元; 从业人员的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2.64×2.5%=0.32(万元),实际发 生0.08万元,准予扣除0.08万元; 因此,投资者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3+2+0.08- 0.25-1.77-0.08=6.28(万元)。 (3)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20×5‰=1.10(万元),实际发生的60%=2×60 %=1.2(万元),税前准予扣除1.10万元。 利息费用扣除限额=20×10%=2(万元),实际发生2.6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2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2.80-2.60+2=2.20(万元)。 未扣除捐赠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220-58-26-43-(26-2+1.10-0.36-6.28-1.6)-2.20-(0.16×2 +0.2×10) =71.62(万元) 捐赠扣除限额=71.62×30%=21.49(万元),实际捐赠5万元,税前准予扣除5万元。 (4)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71.62-5=66.62(万元) 许某应就甲、乙企业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6.59+66.62)×35%-0.675 =24.95(万元) (5)许某来源于乙企业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95×66.62÷(6.59+66.62) =22.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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