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5月1日成立于某市中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纳入防伪税控管理。企业所涉及货物及材料适用增值税税率均为17%,2007年亏损50万元。 2008年财务数据显示: (1)主营
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5月1日成立于某市中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纳入防伪税控管理。企业所涉及货物及材料适用增值税税率均为17%,2007年亏损50万元。 2008年财务数据显示: (1)主营业务收入18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10000万元,设备租赁收入500万元,相应的租赁成本支出300万元; (2)管理费用1000万元,其中,研发费100万元,业务招待费55万元,为本公司12名高管的购买人寿商业保险共支付12万元; (3)营业费用3000万元,其中,广告费支出700万元,业务宣传费80万元; (4)财务费用280万元,其中,持有外币的存款年终汇兑损失45万元;向商业银行贷款1200万元,年利息支出60万元,经批准向职工集资借款500万元,年利息支出38万元; (5)营业外收入120万元,为接受其他企业捐赠的原材料,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120万元,同时,因受赠支付的运费1.8万,取得运费发票。营业外支出中有100万元,为以外购食品一批通过政府捐赠给南方灾区,成本100万元; (6)该企业在韩国设立一个分支机构,与我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韩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税所得50万,韩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在韩国缴纳了10 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本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为1820万元,上年末进项税余额为241万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广告宣传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当期税前可扣除的税金及附加; (6)计算当期捐赠税前可扣除额; (7)计算企业当期境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
【答案】(1)业务招待费限额: 收入=18000+500+100×(1+10%)=18610(万元) 18610×5‰=93.05(万元)大于55×60%=33(万元),所以本年可以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费为33万元。 (2)管理费用以及研发费用调整: 为高管购买的商业保险不得税前扣除;研发费用可以加计50%扣除; 管理费用以及研发费用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22+12-100×50%=-16(万元) (3)广告费宣传费支出应调整: 广告宣传费用的限额=18610×15%=2791.5(万元) 当期实际发生780万,小于2791.50,所以可以据实扣除。 广告宣传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0(万元) (4)财务费用的调整: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经批准向职工集资借款税前可扣除利息=500×(60÷1200)=25(万元) 利息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8-25=13(万元) 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3(万元) (5)税前可扣除的税金及附加 应纳增值税税金=18000×17%+100×(1+10%)×17%-1820-241 = 1017.7(万元) 应纳营业税=500×5%=25(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附加=( 1017.7+25)×(7%+3%)=104.27 (万元) 当期税前可扣除的税金及附加=25+104.27=129.27(万元) (6)当期捐赠税前可扣除额 捐赠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数据=100+100×(1+10%)×17%=118.7(万元) 利润=18000-10000+500-300-129.27-1000-3000-280+120-118.7+40=3832.03 (万元) 捐赠限额=3832.03×12%= 459.84(万元) 本期捐赠为118.7万元,小于459.84,所以据实扣除。 (7)境内经营应税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3832.03+[100×(1+10%)-100]-(50-10)(境外分回利润)-16+13-50=3749.03 (万元) (8)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3749.03 ×25%+50×25%-10= 939.76(万元)
版权声明
声明:有的资源均来自网络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到您的权益
请联系本站我们将配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