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1)根据下列资料的先后顺序作相关的帐务处理 (2)计算当期应纳的各流转税及附加,并作相关计提、缴纳税金的帐务处理。(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资料:滨海酒厂系某市中型国有企业,
要求:(1)根据下列资料的先后顺序作相关的帐务处理 (2)计算当期应纳的各流转税及附加,并作相关计提、缴纳税金的帐务处理。(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资料:滨海酒厂系某市中型国有企业,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3月份生产一种类型的滋补药酒,当期有关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全部经税务机关认证。有关经济业务资料如下: 1.从A农场收购薯干一批,开具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金额为100,000元,数量为100吨。取得承运部门开具的运费发票上注明运费8000元,装卸费,保险费为2000元。上述款项均付,薯干已验收入库。 2.从A农场收购的40吨薯干发往本市甲酒厂,委托加工成薯类白酒,双方签署委托加工合同一份,载明由滨海酒厂提供主要原料薯干40吨,成本价为38576元;由甲酒厂,代垫部分辅料,收取加工费(含辅料款)30,000元,税金5100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甲酒厂无同类产品价格可供参考。 3.将委托甲酒加工完的5吨薯类白酒全部收回,已全部支付加工费及相关税费,薯类白酒期初无库存,收回后60%用于勾兑生产药酒,10%销售给某个体餐厅,取得含税收入12500元已送存银行,其余30%待发后生产药酒。 4.当月制成的4吨药酒生产成本为160,000元,又验收入库,其中70%对外销售,取得含税收入198,900元,已送存银行。 5.本月将300公斤生产成本为12,000 药酒分别赠送给本市各药店 6.本月外购包装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0元,税金17,000元,包装物已验收入库,但款项尚未支付 7.“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2005年2月28日贷方余额为20,000元,系企业2004年12月份所属增值税欠税款,已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延缓纳税
【答案】账务处理: 1.借:原材料 9644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00×13%+80000×7%=13560 贷:银行存款 110000 2.借:委托加工材料 38576 贷:原材料 38576 借:委托加工材料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 贷:应付账款 35100 3.(1)收回材料 受托方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38576+30000)/(1-15%)×15%+5000×2×0.5=17101.65 受托方应代扣代缴的城建税:17101.65×7%=1197.12 受托方应代扣代缴的教育费附加:17101.65×3%=513.05 借:委托加工材料17101.65+1197.12+513.05=18811.82 应付账款 35100 贷:银行存款 53911.82 (2)收回的薯类白酒入库 借:库存商品 38576+30000+18811.82=87387.82 贷:委托加工材料 87387.82 (3)收回的薯类白酒60%用于勾兑 借:生产成本 87387.82×60%=52432.69 贷:库存商品 52432.69 (4)10%销售给人体餐厅 借:银行存款 12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683.7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16.24 借:主营业务成本 8738.78 贷:库存商品 8738.78 4.借:库存商品 160000 贷:生产成本 160000 借:银行存款 198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000 应交税金――应交值增税(销项税额) 28900 销售单价=198900/1.17/4000×70%=60.71元/公斤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70000×10%=17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0000×70%=112000 贷:库存商品 112000 5.借:营业外支出 16917.51 贷:库存商品 1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71×300×17%=3096.21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60.71×300×10%=1821.3 6.借:包装物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应付账款 117000 7.本月增值税销项税额=1816.24+28900+3096.21=33812.45 本月增值税进项税额=13560+5100+17000=35660 本月应交增值税=33812.45-35660=-1847.55(留抵税额) 本月应交消费税=17000+1821.3=18821.3 本月应交城建税=18821.3×7%=1317.49 本月应交教育费附加=18821.3×3%=564.64 按税法规定: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按国税发〔2004〕112号文件先用纳税人的留抵税额减增值税欠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47.55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847.55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882.13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317.49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564.64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8821.3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317.49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564.64 贷:银行存款 207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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