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土地利用规划用地指标已经用完,某市一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在远郊租用张村50公顷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用于新建厂房扩大生产。张村村民委员会核算租期内的土地租金总收益大于农用收益,且高于土地征收价格,

因土地利用规划用地指标已经用完,某市一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在远郊租用张村50公顷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用于新建厂房扩大生产。张村村民委员会核算租期内的土地租金总收益大于农用收益,且高于土地征收价格,于2006年10月31日与该企业正式签订了50年的出租合同。合同签订后,企业投入资金并在地块内挖建了地基。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领导的批示,给企业办理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后因租金收益分配问题,被占地块原承包人张某通过信访将村级领导在此事件上的经济问题反映到省国土资源厅。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的有关规定,在该企业租地事件中,可以认定( ) 。

A、市政府属于非法批地,国土资源局无任何责任

B、市国土资源局属于非法批地,应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C、该企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

D、该企业租地已经被批准,不属于非法占地,不承担法律责任

【答案】

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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