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设银行和平路支行主要经营存贷款业务,并提供其他金融劳务,2011年第二季度发生了以下几笔业务: (1)"其他贷款利息收入"200万元,其中票据贴现贷款利息收入50万元,其他为

所属学校:职业资格考试 科目:注册税务师考试 2024-11-10 09:29:51 注册税务师考试

北京建设银行和平路支行主要经营存贷款业务,并提供其他金融劳务,2011年第二季度发生了以下几笔业务: (1)"其他贷款利息收入"200万元,其中票据贴现贷款利息收入50万元,其他为免税贷款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账户反映同业往来利息收入25万元。 (2)本期吸收存款10000万元,取得贷款利息收入4000万元(不含上述其他贷款利息收入和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本期应支付各项存款利息2200万元。 (3)2011年4月1日,以银行存款200万元向甲公司投资。协议规定,甲公司每年向该金融机构支付固定利润24万元,每月月末支付2万元,本季度共收到甲公司支付的固定利润6万元。 (4)本期实际收到的结算罚息收入20万元;发生出纳长款1.5万元。 (5)因发放政策性贴息贷款获得利差补贴收入4万元。 (6)该金融机构兼营金银业务,本期取得购销差价收入20万元。 (7)本期销售上期购进的债券和股票:债券购进原值20万元,另外支付购进时手续费、税金0.50万元,销售债券收入25万元,其中已经扣除销售时发生的税费0.80万元;股票购进原值60万元,其中包含购进环节手续费、税金0.50万元,销售股票收入55万元,另外支付销售税费0.45万元。 要求:假设以上所有收入均分开核算,试计算该金融企业第二季度应纳营业税额,并说明具体的税法规定。(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按5%计算)

【答案】

(1)税法规定,票据贴现利息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暂不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50×5%=2.5(万元) (2)存款不是营业税的应税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一般贷款业务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4000×5%=200(万元) (3)应纳营业税=6×5%=0.3(万元) (4)税法规定,对金融机构当期实际收到的结算罚款、罚息、加息等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20×5%=1(万元) (5)利差补贴收入不征营业税。 (6)金银业务收入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征营业税。 (7)金融机构销售金融商品,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金融商品四大类来划分,同一大类不同金融商品买卖出现正负差,在同一纳税年度可以相抵,不同大类的金融商品正负差不得互相抵减。 金融商品的营业额等于卖出价减去买入价,买入价是指不包括购进金融商品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 债券买卖应纳营业税=(25+0.8-20)×5%=0.29(万元) 股票买卖营业额=[55-(60-0.5)]=-4.50(万元),不用缴纳营业税。 该银行第二季度应纳营业税=2.5+200+0.3+1+0.29=204.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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