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王某就职于国内A上市公司,2011年收入情况如下: (1)1月1日起将其位于市区的一套公寓住房按市价出租,每月收取租金6800元。1月因卫生间漏水发生修缮费用1200元,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支出凭
中国公民王某就职于国内A上市公司,2011年收入情况如下: (1)1月1日起将其位于市区的一套公寓住房按市价出租,每月收取租金6800元。1月因卫生间漏水发生修缮费用1200元,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支出凭证。王某缴纳了相关税费。 (2)5月赴国外进行技术交流期间,在甲国演讲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12000元,在乙国取得专利转让收入折合人民币60000元,分别在收入来源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和12000元。 (3)5月在业余时间为一家民营企业开发了一项技术,取得收入40000元。适逢该民营企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开展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活动,王某当即从中捐赠20000元,同时通过有关政府部门向某贫困山区捐款8000元,均取得了相关捐赠证明。 (4)3月取得国内B上市公司分配的红利18000元。7月转让国内C上市公司股票,取得净收入15320.60元,同月转让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某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转让净所得折合人民币180000元,在境外未缴纳税款。 (5)9月取得上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36000元,王某当月工资3000元。 (6)A上市公司于2011年11月与王某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A上市公司一次性支付已在本公司任职8年的王某经济补偿金115000元(A上市公司所在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25000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项计算王某在境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1)依据的文件:财税[2008]2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①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②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③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④印花税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出租住房,每个月应纳营业税=6800×3%×50%=102(元) 需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0.2元。 应纳房产税=6800×4%=272(元) 无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6800-102-10.2-272-800)×(1-20%)×10%+(6800-102-10.2-272-400)×(1-20%)×10%+(6800-102-10.2-272)×(1-20%)×10%×10=6063.17(元) (2)在甲国演讲收入:抵免限额=12000×(1-20%)×20%=1920(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920-1800=120(元) 在乙国取得专利转让收入:抵免限额60000×(1-20%)×20%=9600(元),由于在国外已经缴纳12000元,所以不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 在境内应补缴税额=120(元) (3)个人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或者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个人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或者国家机关向贫困山区的捐赠需要在应纳税所得额的30%以内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不能税前扣除。 向贫困山区捐赠的扣除限额=40000×(1-20%)×30%=9600(元),向贫困山区的捐款8000元可以据实税前扣除。 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0×(1-20%)-20000-8000)×20%=800(元) (4)个人从境内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所得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00×20%+18000×50%×20%=37800(元) (5)王某当月工资未超过3500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6000-(3500-3000)]÷12=2958.33(元),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105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36000-(3500-3000)]×10%-105=3445(元) (6)超过免税标准的补偿金为:115000-25000×3=40000(元),应纳税所得额=40000÷8-3500=1500,适用3%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3%×8=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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