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0年3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某商品1000件,每件标价2000元,实际售价1800元(售价中不含增值税额),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交付给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0年3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某商品1000件,每件标价2000元,实际售价1800元(售价中不含增值税额),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交付给乙公司。为了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 根据以下假定,分别编制甲公司收到款项时的会计分录。(不考虑成本的结转) ①乙公司在3月8日按合同规定付款,甲公司收到款项并存入银行。 ②乙公司在3月19日按合同规定付款,甲公司收到款项并存入银行。 ③乙公司在3月29日按合同规定付款,甲公司收到款项并存入银行。
【答案】(1)甲公司销售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210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000 (2)① 乙公司在3月8日付款,享受36000元的现金折扣:(即1800000×2%) 借:银行存款 2070000 财务费用 36000 贷:应收账款 2106000 ② 乙公司在3月19日付款,享受18000元的现金折扣:(即1800000×1%) 借:银行存款 2088000 财务费用 18000 贷:应收账款 2106000 ③ 乙公司在3月29日付款,不能享受现金折扣,应全额付款: 借:银行存款 2106000 贷:应收账款 2106000 [该题针对“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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