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法院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出台了一项新措施,即经与该市的税务机关协商,双方同意,在税务机关设立巡回法庭,巡回法庭的工作人员基本上由税务机关抽调部分工作人员组成,其职权是受理并审理涉及税务纠纷的民事或行

所属学校:职业资格考试 科目:招警考试 2024-11-28 17:53:01 招警考试

某市法院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出台了一项新措施,即经与该市的税务机关协商,双方同意,在税务机关设立巡回法庭,巡回法庭的工作人员基本上由税务机关抽调部分工作人员组成,其职权是受理并审理涉及税务纠纷的民事或行政案件。 请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和基本原理分析说明该市法院的做法是否合适及其理由。

【答案】

(1)该市法院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2)司法权具有专属性,不可转授。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明确规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即要求司法权只能由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故本题中税务机关人员无权行使司法权,法院也无权将司法权授权给税务机关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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