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市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电视机、洗衣机等家电产品。注册税务师于2012年1月20日纳税检查时,发现企业2011年12月份的经济业务如下: (1)12月5日A商场赊销一
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市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电视机、洗衣机等家电产品。注册税务师于2012年1月20日纳税检查时,发现企业2011年12月份的经济业务如下: (1)12月5日A商场赊销一批电视机,已经发出该批电视机共20台,每台不含税价格2000元,合同约定1月25日收款,尚未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每台成本1500元。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46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 借:主营业务成本30000 贷:库存商品30000 (2)12月8日收到上月先征后退增值税税款26500元,公司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26500 贷:盈余公积——减免税款26500 (3)12月12日收到其他企业捐赠的生产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0元,增值税税额34000元,此项捐赠是由于行政部门员工张某的关系,企业专门支付其报酬20000元,并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3200元(张某本月工资3000元,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234000 贷:资本公积234000 借:管理费用20000 贷:现金168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3200 (4)12月18日,公司将一台旧设备处置,取得收入500000元。该设备于2008年购进,原值490000元,已提折旧190000元。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300000 累计折旧190000 贷:固定资产490000 借:银行存款5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50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200000 贷:营业外收入200000 (5)12月20日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当日收到一大型商场的预收款300000元,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规定货物于2012年1月25日发出。 借:银行存款300000 贷:预收账款300000 (6)12月22日购入办公电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是5000元,税额是850元,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5850 贷:银行存款5850 (7)审查发现当月原材料入账金额是10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的金额是80000元,经过审查发现是企业虚列成本20000元,此款被有关人员私吞,该材料生产的货物当月已经全部销售。 (8))12月25日企业通过人民政府向学校捐赠自产电视机100台,每台不含税价格2000元,每台成本1500元,已办理完相关捐赠手续。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184000 贷:库存商品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其他资料:假定12月初无增值税留抵税额,12月已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于2012年1月15日前缴纳,已完成2011年度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尚未进行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预缴企业所得税250000元。企业2011年计算的会计利润为1000000元,除以上事项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不考虑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1年度未结账。 要求: (1)根据以上资料的先后顺序,分别指出存在的纳税问题,并做出相关会计调整分录; (2)按提供的资料计算企业应补缴的流转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答案】(1)①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所以2011年12月当月不应当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减少应纳增值税6800元。应当做调整分录: 借:应收账款-6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 ②先征后退的增值税税款不应在“盈余公积”中反映,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增加会计利润26500元,同时增加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6500元。应作调整分录如下: 借:盈余公积——减免税款26500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26500 ③接受捐赠的生产设备,增值税处理不正确,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减少应纳增值税34000元。同时不应计入资本公积,应当确认营业外收入,增加会计利润234000元,同时增加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34000元。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有误,企业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应并入当月工资收入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000+20000-3500)×25%-1005=3870(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3870-3200=67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 贷:固定资产34000 借:资本公积234000 贷:营业外收入234000 借:其他应收款67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670 ④公司处置旧设备相关的应纳增值税没有确认,应当调增应纳增值税=500000÷(1+4%)×4%×50%=9615.38(元),减少会计利润9615.38元,同时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9615.38。调整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收入9615.38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9615.38 ⑤预收款方式销售的货物,企业未确认增值税。由于已经先开出了发票,所以应当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300000÷(1+17%)×17%=43589.74(元),调整分录如下: 借:预收账款43589.7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3589.74 ⑥外购动产类固定资产用于管理部门,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企业未确认,应当减少应纳增值税85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 贷:固定资产850 ⑦虚列成本,应当调增会计利润20000元,同时增加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 借:其他应收款2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20000 ⑧公益性捐赠税前允许扣除的金额是年度会计利润的12%,企业当年会计利润=1000000+26500+234000-9615.38+20000-(808.86+346.65)=1269729.11(元),捐赠扣除限额=1269729.11×12%=152367.49(元),会计账记载的捐赠支出是184000元,税前只能扣除152367.49元,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1632.51元=184000-152367.49;自产货物对外捐赠企业所得税应当视同销售处理,这样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1500)×100=50000(元)。 ⑨上述项目涉及补交增值税=43589.74-6800-34000+9615.38-850=11555.12(元),所以减少会计利润=808.86+346.65=1155.51(元),同时减少应纳税所得额1155.51元。 (2)应补增值税11555.12元; 应补城建税=11555.12×7%=808.86(元); 应补教育费附加=11555.12×3%=346.65(元); 应补个人所得税为670元。 应补企业所得税=(1269729.11+31632.51+50000)×25%-250000=87840.41(元)
版权声明
声明:有的资源均来自网络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到您的权益
请联系本站我们将配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