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企业(非房地产开发企业)2011年5月1日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当日开具售房发票转让一幢前期购置的办公楼。该办公楼购置时取得2009年10月1日开具的购房发票上注明价款2200万元,契税完税凭证上注

所属学校:职业资格考试 科目:注册税务师考试 2024-11-10 09:20:59 注册税务师考试

某国有企业(非房地产开发企业)2011年5月1日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当日开具售房发票转让一幢前期购置的办公楼。该办公楼购置时取得2009年10月1日开具的购房发票上注明价款2200万元,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已缴纳契税66万元。该办公楼没有评估价格。转让时取得转让收入3000万元,已按规定缴纳了转让环节的有关税金(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印花税税率0.5‰)。 问题:计算该企业转让该办公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答案】

(1)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为3000万元 (2)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 ①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3000-2200)×5%×(1+7%+3%)+66+3000×0.5‰=111.5(万元) 【提示】转让购置的房产应按转让价扣除购置原价后的余额计征营业税。 ②转让旧房准予扣除项目的加计=2200×(1+5%×2)=2420(万元) 【提示】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2009年10月1日)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2011年5月1日)止,每满12个月计1年(2009.10.1~2010.9.30);超过1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1年(2010.10.1~2011.5.1,共7个月,超过6个月,视为1年),因此,本题按2年计算扣除。 ③扣除项目金额合计=111.5+2420=2531.5(万元) (3)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3000-2531.5=468.5(万元) (4)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468.5÷2531.5×100%≈18.51% 因此,土地增值税适用税率为30%,速算扣除系数为0。 (5)应纳土地增值税=468.5×30%=140.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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