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加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8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00元,税额8500元,支付运费2000元,取得运输企业出具的合规运费发票; 借:库存商品
某食品加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8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00元,税额8500元,支付运费2000元,取得运输企业出具的合规运费发票; 借:库存商品 5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 500 贷:银行存款 60 500 (2)销售货物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合计700000元; (3)出租设备取得收入100000元。 问题: (1)该企业对业务(1)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编制相应调整分录。 (2)该企业应如何缴纳当期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别缴纳多少税金? (3)根据上述计算的应缴税款,编制该企业计提和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会计分录。
【答案】(1)业务(1)的处理不正确,没有考虑运费计算抵扣进项税的问题。根据规定,运费允许抵扣进项税额=2000错7%=140(元) 调整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0 贷:库存商品 140 (2)该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700000/1.17×17%-8640=598290.60×17%-8640=101709.40-8640=93069.40(元)。 出租设备,属于征收营业税的项目,应纳营业税=100000×5%=5000(元) (3)①销售货物,计算本期应纳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7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98 290.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1 709.4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93 069.4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93 069.40 ②提供租赁业务: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 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 000 ③实际缴纳税款时: A: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93 069.40 贷:银行存款 93 069.40 B:缴纳营业税时: 借: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 000 贷:银行存款 5 000
版权声明
声明:有的资源均来自网络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到您的权益
请联系本站我们将配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