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化妆品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1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当月外购薰衣草三批,①向农民直接收购,支付收购金额20万元;②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花卉生产基地)购入,按取得的普通发票支付购买价款30万
某市化妆品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1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当月外购薰衣草三批,①向农民直接收购,支付收购金额20万元;②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花卉生产基地)购入,按取得的普通发票支付购买价款30万元;③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入,取得的专用发票,已经支付款项56.5万元。 (2)从全植秀香水公司购入其生产的香水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是10万元,已知全植秀公司针对此销售业务已经缴纳了消费税3万元。化妆品公司将购入的香水全部直接对外销售,取得的销售额为16万元。 (3)将上述业务(1)中外购的薰衣草账面成本的40%及其他原材料20万元发出,委托某县化妆品加工厂加工美白亮肤霜,县化妆品加工厂代垫的辅料为5万元,另收取加工费8万元,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销售额为13万元,双方款项已经全部结清。县化妆品加工厂按规定代收代缴了相应的税金及附加。 (4)将加工收回的美白亮肤霜的50%用于抵偿A公司债务120万元,企业同类的美白亮肤霜的售价为90万元。 (5)将加工收回的美白亮肤霜的10%发给下设的门市部,门市部按企业同类的美白亮肤霜的售价对外销售,当月全部售出。将自产的成本为20万元,售价为38万元的抗皱霜发给下设门市部对外销售,当月实际售出60%。 (6)将自产的高级化妆品(成本为40万元,售价为80万元)与其他护肤护发品(成本为30万元,售价为40万元)组成套装出售,取得销售额110万元。 (7)企业自有房产原值为5000万元,其中原值为1000万元的房产对外出租,每月收取租金50万元。本月按规定计提了房产税(当地房产税的扣除率为30%)。 (8)接受B化妆品厂的委托代销化妆品一批,化妆品成本35万元,委托方指定的不含税售价是60万元,本月又全部售出,委托方按代销清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双方协议约定,企业将代销手续费5万元扣下之后将剩余款项支付给B化妆品厂。 (9)计算、计提并结转本月应纳各项税费。(上月增值税留抵税额为20万元) 要求:根据资料按业务顺序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答案】(1) 借:原材料 93.5 [(20+30)×(1-13%)+56.5÷(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20+30)×13%+56.5÷(1+13%)×13%] 贷:银行存款 106.5[20+30+56.5] (2) 借:库存商品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贷:银行存款 11.7 借:银行存款 18.72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72 (3)发出的薰衣草账面的成本=93.5×40%=37.4(万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57.4 贷:原材料 57.4 [37.4+20] 县加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为(57.4+13)÷(1-30%)×30%=30.17(万元) 县加工厂应代收代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为30.17×(3%+5%)=2.41(万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45.58 [13+30.17+2.4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21[13×17%] 贷:银行存款 47.79 [13+2.21+30.17+2.41] 借:库存商品 102.98 贷:委托加工物资 102.98 (4) 借:应付账款 1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3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14.7 借:主营业务成本 51.49 贷:库存商品 51.49 (5) 借:银行存款 21.06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90÷50%×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30 [102.98×10%] 贷:库存商品 10.30 [102.98×10%] 借:银行存款 26.68 贷:主营业务收入 22.8[38×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88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84[38×60%×3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84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20×60%] 贷:库存商品 12[20×60%] (6) 借:银行存款 128.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7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 贷:库存商品 7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3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3 (7)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5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50 借:管理费用 8.8[50×12%+4000×(1-30%)×1.2%÷12]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8.8 (8) 借:受托代销商品 6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60 借:银行存款 70.2 贷:应付账款 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60 贷:受托代销商品 6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 贷:应付账款 10.2 借:应付账款 70.2 贷:银行存款 65.2 其他业务收入 5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0.25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0.25 (9)计算.计提并结转本月应纳各项税费: 本月进项税额=13+1.7+2.21+10.2=27.11(万元) 本月销项税额=2.72+15.3+3.06+3.88+18.7+10.2=53.86(万元) 本月应纳增值税=53.86-27.11-20=6.75(万元) 本月应纳消费税=6.84+33=39.84(万元) 本月应计房产税8.8万元 本月应纳营业税=2.5+0.25=2.75万元 本月应纳城建税=(6.75+39.84+2.75)×7%=3.45(万元) 本月应纳教育费附加=(6.75+39.84+2.75)×3%=1.48(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6.75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75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4.93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3.45 -应交教育费附加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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