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家具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自营进出口权,出口产品增值税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2012年1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假定该家具厂按规定的时间办理了增值税抵扣凭证的认证手续和出口货
某家具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自营进出口权,出口产品增值税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2012年1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假定该家具厂按规定的时间办理了增值税抵扣凭证的认证手续和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核手续): 1.1月8日,销售给家具商城组合办公用家具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000元,税额l02000元,收到家具商城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 2.1月9日,向市木材公司购进原木一批并验收入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0元,税额26000元,开出支票支付货款。 3.1月10日,开具支票支付l月9日购进原木的运费,运输公司开具公路运输发票注明:运费5000元,装卸及杂费500元。 4.1月12日,将一套原售价为58500元家用家具经总经理批示以8折卖给关系户,开具普通销货发票:销售价格46800元,并以现金收取款项。(已知该套家具的生产成本为35000元) 5.1月15日,将各式家具一批发往省外某家具经销公司代销,该批家具的生产成本为300000元,与代销单位约定代销价格为585000元(与该家具经销公司一直采用代销形式,且每批代销家具均签订代销协议,以实际销售额的5%支付代销手续费)。 6.上月购进的油漆因质量问题,经与销售单位协商,同意退货。l月7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取得《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单》,l月18日取得销售单位依据《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单》红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000元,税额l 700元,款项尚未收到。 7.1月l8日,自营出口销售一批家具(出口退税率为l3%),以离岸价结算的产品销售收入为400000元,开具"出口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并于当日办妥信用证的结汇手续。 8.1月20日,生产车间更新改造工程领用自产的半成品--木材一批,生产成本为50000元(其中耗用原材料--原木成本为40000元),该种木材家具厂从没对外销售过,无同类销售价格。 9.1月21日,客户上月委托定制的专用办公用家具已经完工,按委托加工合同约定,客户提供的结余原木抵付加工费计20600元,另外还可以向委托方收取加工费50200元,款项尚未收到,开具加工费普通发票70800元;收到客户从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000元,税额600元。 10.1月23日,购进单位价格l 872元的刨板机三台,可使用年限5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4800元,税额816元,刨板机已于当日到厂验收并投入车间使用,款项已开具支票结清。 11.1月25日,收到税务稽查决定书,稽查发现的部分外购板材计不含税成本价60000元,因管理不善造成毁损,其相应的进项税额应转出补缴增值税。 12.1月31日,省外某家具经销公司发来代销清单,销售各式家具价款800000元,税额为136000元,代销手续费为40000元,汇款896000元已到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价款800000元,税额l36000元。 要求:做出每一笔经济业务相应的会计分录。
【答案】1. 1月8日,销售办公家具一批 借:应收票据 70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0 2.1月9日,向木材公司购进原木一批 借:原材料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000 贷:银行存款 226000 3.1月10日,支付购货运费 借:原材料 51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50 贷:银行存款 5500 4.1月12日,销售家具给关系户 借:库存现金 46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 【解析】从成本利润率分析,不属于是价格明显偏低的情况,所以,不必采用原销售定价进行调整。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35000 贷:库存商品 35000 5.1月15日,发出委托代销家具 借:发出商品 300000 贷:库存商品 300000 6.上月购进材料退货 借:其他应收款 11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原材料 10000 7.1月18日,出口家具一批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 4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般贸易出口 4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6000[400000×(17%-13%)] 8.1月20日,工程领用自产的半成品 借:在建工程59350 贷:生产成本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350[50000×(1+10%)×17%] 9.1月21日,委托加工业务 借:原材料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0 应收账款 50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512.82 [70800÷(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87.18 10.1月23日,购进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4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16 贷:银行存款 5616 【解析】对于生产用的设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应该按照固定资产来管理,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外购生产设备类固定资产可以抵扣其进项税。 11.1月25日,税务机关查补增值税款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70200 贷:原材料 6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0200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02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200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200 贷:银行存款 10200 12.1月31日,收到代销清单 借:银行存款 896000 销售费用 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0
版权声明
声明:有的资源均来自网络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到您的权益
请联系本站我们将配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