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某市货运企业(内资)在2008年报表编制后,委托注册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审核。注册税务师在“其他应付款”明细账中,发现本期收取的装卸费200万元,通过审核记账凭证,发现后附原
2009年2月某市货运企业(内资)在2008年报表编制后,委托注册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审核。注册税务师在“其他应付款”明细账中,发现本期收取的装卸费200万元,通过审核记账凭证,发现后附原始凭证为本企业开具的收款收据,收款收据注明为装卸费,经过咨询该企业会计负责人,得知此200万元为企业在提供运输业务时,收取的装卸费,由于不属于运输劳务,所以没有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中核算,因没有想到合适的处理办法,所以暂时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 假定该企业2008年4月成立,相关涉税手续均按照税法规定办理。2008年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2008年度计算的会计利润为-70万元,也无其他涉税事项,该企业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率3%。请你作为注册税务师指导该企业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并作相关账务调整分录。(计算应补缴的各种税金)
【答案】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所以,该企业提供运输业务时,向对方收取的装卸费属于营业税的应税范围,对于企业而言,也属于是营业收入的核算内容。 应补缴的营业税=200×3%=6(万元) 应补缴的城建税=6×7%=0.42(万元) 应补缴的教育费附加=6×3%=0.18(万元) 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200-6-0.42-0.18)-70]×25%=30.85(万元) 会计调整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6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6万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0.42万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0.18万 借:其他应付款 200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万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85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0.85万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62.55万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62.55万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方=200(万元),借方=6.6+30.85=37.45(万元) 二者差额为贷方=162.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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