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副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各类食品,2008年11月发生如下涉税业务: (1)本月销售食品共取得不含税收入300000元; (2)本月收回上月委托外单位加工的食品一批,应支付加工费6000

所属学校:职业资格考试 科目:注册会计师考试 2024-11-13 08:39:49 注册会计师考试

某副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各类食品,2008年11月发生如下涉税业务: (1)本月销售食品共取得不含税收入300000元; (2)本月收回上月委托外单位加工的食品一批,应支付加工费6000元(不含税),加工食品已验收入库,并收到受托方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本月未申请认证; (3)从某粮油经营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面粉一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上注明的销售额为120000元,税额为15600元。另外支付装卸费800元; (4)因仓库管理不善,部分库存面粉霉烂,经盘点损失面粉10965元。其中含运费465元,保险费500元; (5)因管理不善,部分产成品被盗,经盘点损失食品10000元,该食品的原材料为面粉,经查,该企业生产成本明细账中的有关数据,测算出生产成本中料工费的比例为:4:3:3; (6)本月自某农业生产基地购进豌豆100吨,收购凭证上的价款为130000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经盘点损失的面粉应转出进项税额为多少; (2)经盘点损失的食品应转出进项税额为多少; (3)本月收回上月委托外单位加工的食品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多少; (4)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多少。

【答案】

(1)盘点损失的面粉应转出进项税额=(10965–465–500)× 13% + 465÷(1–7%)×7% = 1335 元 (2)盘点损失的食品应转出进项税额= 10000 × 40% × 13% = 520元 (3)本月收回上月委托外单位加工的食品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 0 (4)当月应纳增值税=300000×17%- [(15600-1335-520)+130000×13%]=203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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