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化妆品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08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当月外购中草药(为简单晒干后的中草药)三批,①向农民直接收购,支付收购金额20万元;②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入,按取得的普通发票支付购买价
某市化妆品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08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当月外购中草药(为简单晒干后的中草药)三批,①向农民直接收购,支付收购金额20万元;②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入,按取得的普通发票支付购买价款30万元;③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入,取得的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56.5万元; (2)购入香水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是10万元,化妆品公司将购入的香水全部直接对外销售,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为16万元; (3)将业务(1)中外购的中草药账面成本的40%及其他原材料20万元发出,委托某县化妆品加工厂加工A牌化妆品,县化妆品加工厂代垫的辅料为5万元,另收取加工费8万元,取得加工厂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3万元,加工厂无同类化妆品的售价,加工厂按规定代收代缴了相应的税金及附加; (4)将加工收回的A牌化妆品的50%用于抵债A公司货款120万元,企业同类的A牌化妆品的不含税售价为90万元; (5)将加工收回的A牌化妆品的10%发给下设的门市部,用于对外销售,当月全部售出。将自产的成本为20万元,不含税售价为38万元的B牌化妆品发给下设门市部对外销售,当月实际售出60%; (6)将自产的高级化妆品(成本为40万元,不含税售价为80万元)与其他护肤护发品(成本为30万元,不含税售价为40万元)组成套装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10万元; (7)企业自有房产原值为5000万元,其中原值为1000万元的房产对外出租,每月收取租金50万元。本月按规定计提了房产税(当地房产税的扣除率为30%); (8)接受乙化妆品厂的委托代销化妆品一批,化妆品成本35万元,委托方指定的不含税售价是60万元,本月已全部售出,委托方按代销清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双方协议约定,企业将代销手续费5万元扣下之后将剩余款项支付给乙化妆品厂; (9)上月增值税留抵税额为20万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取得的进项税额; (2)计算业务(3)县化妆品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3)计算业务(4)中A牌化妆品抵债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4)计算业务(5)中应确认的销项税额和消费税额; (5)计算业务(6)中应确认的销项税额和消费税额; (6)计算房产出租业务中当月应计的营业税和房产税; (7)分析代销业务中的税务处理; (8)计算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9)计算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答案】(1)计算业务(1)取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20+30)×13%+56.5÷(1+13%)×13%=13(万元) (2)计算业务(3)县化妆品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进项税额=13×17%=2.21(万元) 发出的中草药账面的成本=[(20+30+56.5)-13]×40%=93.5×40%=37.4(万元) 县加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为(37.4+20+13)÷(1-30%)×30%=30.17(万元) 县加工厂应代收代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为30.17×(3%+5%)=2.41(万元) (3)计算业务(4)中A牌化妆品抵债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90×17%=15.3(万元) (4)计算业务(5)中应确认的销项税额和消费税额; 业务(5)中下设门市部销售的A牌化妆品应确认的销项税额=(90÷50%×10%)×17%=3.06 (万元) B牌化妆品应确认的销项税额=38×60%×17%=3.88 (万元) 销项税额合计=3.06+3.88=6.94(万元) 消费税额=38×60%×30%=6.84(万元) (5)计算业务(6)中应确认的销项税额和消费税额; 销项税额=110×17%=18.7 (万元) 将高级化妆品与其他护肤护发品组成套装出售的,应当将全部销售额按化妆品计征消费税。 消费税=110×30%=33 (万元) (6)计算房产出租业务中当月应计的营业税和房产税; 营业税=50×5%=2.50(万元) 房产税=50×12%+4000×(1-30%)×1.2%÷12=8.8 (万元) (7)分析代销业务中的税务处理 代销业务属于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应当确认销项税额=60×17%=10.2 (万元)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应当抵扣的进项税额=60×17%=10.2 (万元) 代销手续费应确认的营业税=5×5%=0.25(万元) (8)计算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业务(2)中:应抵扣的进项税额=10×17%=1.7(万元) 应确认的销项税额=16×17%=2.72(万元) 本月进项税额=13+2.21+10.2+1.7=27.11(万元) 本月销项税额=15.3+6.94+18.7+10.2+2.72=53.86(万元) 本月应纳增值税=53.86-27.11-20=6.75(万元) (9)计算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本月应纳消费税=6.84+33=39.84(万元) 本月应纳营业税=2.5+0.25=2.75(万元) 本月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6.75+39.84+2.75)×(7%+3%)=4.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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