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生产粮食白酒和红枣果酒,2009年5月发生下列业务: (1)向农民收购25吨大麦,收购凭证注明收购价款50000元,将该批大麦运回企业支付运输单位运杂费2000元,取得运杂费发票;向果农收购5吨

所属学校:职业资格考试 科目:注册会计师考试 2024-11-13 08:36:45 注册会计师考试

某酒厂生产粮食白酒和红枣果酒,2009年5月发生下列业务: (1)向农民收购25吨大麦,收购凭证注明收购价款50000元,将该批大麦运回企业支付运输单位运杂费2000元,取得运杂费发票;向果农收购5吨大枣,收购凭证注明收购价款25000元,将该批大枣运回企业,取得运输业发票,注明运输费800元。 (2)购入小轿车一辆,向汽车制造公司支付支票125000元,取得增值税发票。 (3)购入自重5吨的运输卡车2辆,向汽车制造公司支付支票210600元,取得增值税发票。 (4)外购粮食酒精20吨,取得增值税发票,不含税价款20000元,另支付运输公司运输费1000元(有运输发票),该批酒精90%用于粮食白酒的生产、10%用于职工福利; (5)试制新型薯类白酒2吨,全部用于广告,没有同类白酒价格,该批白酒成本5000元,成本利润率5%; (6)销售自产粮食白酒40吨,每吨不含税出厂价10000元,另支付此次销售运费10000元,取得运费发票。 (7)销售红枣酒10吨,每吨不含税出厂价12000元,另共计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0元,当其到期未退还包装物押金9000元。 假定上述应认证的专用发票均经过认证,其他酒采用10%的消费税率,要求计算: (1)该企业收购农产品并送回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 (2)该企业当期增值税进项税合计数; (3)用于广告的新型白酒应纳的消费税; (4)用于广告的新型白酒应纳的增值税; (5)该企业当期应纳的增值税合计数; (6)该企业当期应纳的消费税合计数。

【答案】

(1)该企业收购农产品并送回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 (50000+25000)×13%+800×7%=9750+56=9806(元) (2)该企业当期增值税进项税合计数 9806+(1000×90%+10000)×7%+210600/(1+17%)×17%+20000×17%×90% =9806+763+30600+3060=44229(元) 运杂费由于运费与其他杂费没有分开,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 用于职工福利的外购酒精不能抵扣进项税; 外购小轿车不能抵扣进项税。 (3)用于广告的新型白酒应纳的消费税 2×1000 +[5000×(1+5%)+2×1000]÷(1-20%)×20%=2000+1812.5=3812.5(元) (4)用于广告的新型白酒的增值税销项税 [5000×(1+5%)+2×1000]÷(1-20%)] ×17%=9062.5×17%=1540.63(元) (5)该企业当期应纳的增值税合计数 销项税=1540.63+[40×10000+10×12000+15000÷(1+17%)]×17%=92120.11(元) 应纳增值税=92120.11-44229=47891.11(元) (6)该企业当期应纳的消费税合计数 应纳消费税=3812.5+40×1000+(40×10000)×20%+[10×12000+15000÷(1+17%)] ×10% =3812.5+40000+80000+13282.05=137094.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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