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5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专门开采的天然气40000千立方米,开采原煤400万吨,采煤过程中生产天然气3000千立方米。(2)销售原煤30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某煤矿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5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专门开采的天然气40000千立方米,开采原煤400万吨,采煤过程中生产天然气3000千立方米。(2)销售原煤30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7000万元。(3)以原煤加工洗煤120万吨,对外销售10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6000万元。(4)企业职工食堂和浴室领用原煤200吨,供热系统领用原煤2200吨。(5)销售天然气36000千立方米(包括采煤过程中生产的2000千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00万元。(6)购进采煤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为30.6万元;购入采煤用的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为11.7万元;销售原煤,向运输公司支付运费30万元,取得运费发票。已知:资源税单位税额,原煤5元/吨,天然气为10元/千立方米;洗煤与原煤选矿比为60%;相关票据均认证通过。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当月应纳的资源税 (2)计算当月应纳的增值税。
【答案】(1)应纳资源税的计算: 开采并销售天然气应纳资源税=(36000-2000)×10/10000=34(万元) 煤矿采煤过程中生产的天然气不缴纳资源税。 销售以及自用的原煤应纳资源税=(3000000+2200+200)×5/10000=1501.2(万元) 销售洗煤应纳资源税=1000000/60%×5/10000=833.33(万元) 当月应纳资源税=34+1501.2+833.33=2368.53(万元) (2)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30.6+11.7+30×7%=44.4(万元) 销项税=(27000+16000+0.24×27000/300)×17%+7000×13%=8223.67(万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8223.67-44.4=8179.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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