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内资房地产开发公司2008年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取得销售收入1400万元,已知该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10万元;支付契税3万元,支付有关拆迁补偿费27万元,支付前期开发费15万元,支付建筑

所属学校:职业资格考试 科目:注册会计师考试 2024-11-13 08:48:39 注册会计师考试

某市一内资房地产开发公司2008年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取得销售收入1400万元,已知该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10万元;支付契税3万元,支付有关拆迁补偿费27万元,支付前期开发费15万元,支付建筑安装工程费450万元,支付基础设施费100万元,支付开发间接费20万元;销售楼房时签订相关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了有关税金;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该工程从银行贷款,发生利息支出28.75万元,可按项目分摊并能够提供符合规定的凭证,已知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根据所给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允许扣除的各项税费 (2)计算房地产开发成本 (3)计算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 (4)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答案】

(1)营业税=1400×5%=70(万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70×(7%+3%)=7(万元) 该企业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所以发生的印花税不得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允许扣除的税费=70+7=77(万元) (2)房地产开发成本=3+27+15+450+100+20=615(万元) (3)房地产开发公司允许扣除的项目包括取得土地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允许扣除的税金(不含转让房产发生的印花税)、加计20%扣除额。 房地产开发费用=28.75+(10+615)×5%=60(万元) 允许扣除项目金额=615+10+60+77+(615+10)×20%=887(万元) (4)增值额=1400-887=513,增值率=513/887=57.84%,适用40%的税率和5%的速算扣除率。 应纳土地增值税=513×40%-887×5%=160.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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