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卷烟厂2009年5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从农民手中收购烟叶8吨,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为80000元,另外按规定支付了价外补贴。将收购的烟叶全部送临县某烟丝加工厂加工成烟丝
某市一卷烟厂2009年5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从农民手中收购烟叶8吨,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为80000元,另外按规定支付了价外补贴。将收购的烟叶全部送临县某烟丝加工厂加工成烟丝,向运输公司支付运费1000元,取得符合规定的运费发票。 (2)烟丝加工厂将收到的烟叶加工成烟丝,收取加工费3000元,辅料费2000元,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卷烟厂将加工收回的烟丝的80%用于生产卷烟。 (4)本月购进卷烟用的纸张和香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为1700元。 (5)为车间工人购进劳保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为510元;为办公室购进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为170元。 (6)卷烟厂当月销售给某烟草专卖店40标准箱卷烟,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0000元。假设有关票据均在当月通过认证 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烟丝加工厂为一般纳税人。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顺序回答以下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 (2)计算烟丝加工厂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3)计算卷烟厂当期应纳消费税 (4)计算卷烟厂当期应纳增值税 (5)计算卷烟厂当期应申报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答案】(1)烟叶收购金额=收款价款×(1+10%)=80000×(1+10%)=88000(元) 烟叶税=烟叶收购金额×20%=88000×20%=17600(元)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烟叶收购金额+烟叶税)×13%=(88000+17600)×13%=13728(元) 运费准予抵扣的进项税=1000×7%=70(元) 所以,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13728+70=13798(元) (2)烟叶的成本=烟叶收购价款+价外补贴+运费-进项税=88000+1000+17600-13798=92802(元) 委托加工组成计税价格=(92802+3000+2000)/(1-30%)=139717.14(元) 代扣代缴的消费税=139717.14×30%=41915.14(元) 代扣代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1915.14×(5%+3%)=3353.21(元) 所以,烟丝厂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1915.14+3353.21=45268.35(元) (3)卷烟厂当月销售给某烟草专卖店40标准箱卷烟,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0000元,则每标准箱不含税单价为1500元,由此可知每标准条不含税单价为60元,大于50元/标准条,所以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45%。 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卷烟,按领用数量扣除已纳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600000×45%+40×150-41915.14×80%=242467.89(元) (4)销项税=600000×17%=102000(元) 进项税=13798+(3000+2000)×17%+1700+510+170=17028(元) 应纳增值税=102000-17028=84972(元) (5)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42467.89+84972)×(7%+3%)=32743.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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