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是北京某大学教授,2008年11月份收入情况如下 (1)在国内某杂志上发表文章两篇,分别取得稿酬收入5000元和800元 (2)与专家李某合著一本专业书籍,取得稿酬收入25000元(其中:李某分得

所属学校:职业资格考试 科目:注册会计师考试 2024-11-13 08:46:56 注册会计师考试

刘某是北京某大学教授,2008年11月份收入情况如下 (1)在国内某杂志上发表文章两篇,分别取得稿酬收入5000元和800元 (2)与专家李某合著一本专业书籍,取得稿酬收入25000元(其中:李某分得稿酬15000元),并拿出2800元通过市政府捐赠给灾区 (3)在A国某大学讲学取得酬金折合人民币50000元,已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4500元 (4)将其拥有的某市两套住房中的一套住房出售(非普通住房),该住房于2006年9月购入,取得转让收入220000元,该房产购置成本为120000元,另支付交易费用等相关费用4000元;(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外的税费不予考虑) (5)取得10月份的储蓄存款利息1000元(假定每月按30天计算) (6)取得技术转让所得4000元,支付中介费200元,能提供有效合法的凭证。请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1)计算在国内某杂志上发表文章取得的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与李某合作出书取得稿酬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在A国取得的所得应向我国税务机关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刘某转让住房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10月份的储蓄存款利息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6)计算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1)文章稿酬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5000×(1-20%)×20%×(1-30%)=560(元);800元未超过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所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2)应纳税所得额=10000×(1-20%)=8000(元),公益捐赠限额=8000×30%=2400(元)<实际捐赠额2800(元),只能扣除24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额=(8000-2400)×20%×(1-30%)=784(元) (3)A国收入按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抵免限额=50000×(1-20%)×30%-2000=10000(元),李某在A国实际缴纳的税款4500元,低于扣除限额,因此,可以全额抵扣,并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款5500元(10000元-4500元)。 (4)出售房产,因是五年以内的住房出售,故全额征收营业税。缴纳的营业税=220000×5%=11000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1000×(7%+3%)=1100元。 转让住房应纳个人所得税=(220000-120000-4000-11000-1100)×20%=16780(元) (5)储蓄存款利息在2007年8月14日以前孳生的利息按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从2007年8月15日起,至2008年10月8日之间孳生的利息按5%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从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 本题中,刘某取得2008年10月份储蓄存款利息1000元,只有8日前的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8/30×5%=13.33(元)。 (6)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中支付的中介费,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的,允许从所得中扣除。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200-800)×20%=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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