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一个人独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自产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万元,随同货物销售向客户收取的运杂费为5850元。 (2)将一批自产产品用于无偿赠送,该批产品市场价

所属学校:职业资格考试 科目:注册会计师考试 2024-11-13 08:48:19 注册会计师考试

某县一个人独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自产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万元,随同货物销售向客户收取的运杂费为5850元。 (2)将一批自产产品用于无偿赠送,该批产品市场价格为4万元,账面成本为2万元,企业未对该笔业务做账务处理。 (3)采购原材料5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认证,税率为17%。 (4)销售货物发生运费2000元,采购原材料发生运费1000元,均取得运费发票。 (5)发生销售成本8万元。 (6)发生管理费用3万元,其中包括投资者的生活费用1万元。 (7)发生营业费用2万元。 (8)投资者个人全年从个人独资企业取得工资2.5万元(假设不包括在上述成本、费用中)。 已知该个人独资企业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取得的票据均通过认证。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1)计算该个人独资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计算该个人独资企业2008年税前准予扣除的成本和期间费用 (3)计算该个人独资企业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该个人独资企业2008年应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

(1)随同货物销售向客户收取的运杂费属于价外费用,视同含税销售额;将自产产品用于无偿赠送,视同销售。 销售收入=200000+5850/(1+17%)+40000=245000(元) 销项税=245000×17%=41650(元) 进项税=50000×17%+(2000+1000)×7%=8710(元) 应纳增值税=41650-8710=32940(元) 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2940×(5%+3%)=2635.2(元) (2)销售成本=80000+20000=100000(元) 投资者及其家属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准予扣除的管理费用为30000-10000=20000(元) 税前准予扣除的成本和期间费用=100000+20000+20000=140000(元) (3)投资者取得的工资所得,不得在税前扣除,并且与生产经营所得一并按五级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但生计费准予扣除。自2008年3月1日起,生计费从每月1600元调整为每月2000元。 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245000-140000-2635.2-(1600×2+2000×10)=79164.8(元) (4)应纳个人所得税=79164.8×35%-6750=20957.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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