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广告公司2009年4月发生以下业务 (1)承接某化妆品公司的广告业务,取得广告费400万元,其中支付给某影星做广告代言人的报酬为100万元,支付给当地电视台的广告发布费为200万元。 (2)承接某制
某广告公司2009年4月发生以下业务 (1)承接某化妆品公司的广告业务,取得广告费400万元,其中支付给某影星做广告代言人的报酬为100万元,支付给当地电视台的广告发布费为200万元。 (2)承接某制药公司的广告业务,取得广告业务收入为97万元,营业成本为95万元,其中支付给某电视台的广告发布费为25万元,支付给某报社的广告发布费为18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为其广告收费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又无同类广告可参照的价格,于是决定重新审核其计税价格(核定的成本利润率为20%)。 (3)承接某酒厂的广告业务,为其在某大厦楼顶制作大型灯箱广告牌,收取价款100万元。广告公司利用自有车间进行了加工制作,为此外购材料60万元,取得了购货的发票,发生人工费2万元;另外向大厦管理部门支付批准安装的费用4万元。 (4)当月以价值100万元不动产、30万元的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某企业,参与利润分配并承担风险。 (5)转让广告案例的编辑、制作权取得收入10万元。 要求:分别计算该广告公司当月各项业务应纳营业税税额。
【答案】(1)为化妆品公司做广告,支付给广告代言人的报酬不得扣除,支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发布费可以扣除: 应纳营业税=(400-200)×5%=10(万元) (2)为制药公司做广告: 收费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重新审定其营业额。广告公司从事广告代理业,支付给媒体的广告发布费可以从营业额中扣除。 广告业务的计税营业额=95×(1+20%)÷(1-5%)=120(万元) 应纳营业税=(120-25-18)×5%=3.85(万元) (3)为酒厂做广告应纳营业税=100×5%=5(万元) (4)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营业税。 (5)转让广告案例的编辑、制作权应按“转让无形资产—转让著作权”税目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10×5%=0.5(万元) 该广告公司当月应纳营业税=10+3.85+5+0.5=19.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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